
問: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是怎么劃分的?
答:增值稅納稅人應征增值稅年銷售額(指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銷售額,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)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,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。
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,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,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,年應稅銷售標準為50萬元;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;其他納稅人,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80萬元。
Copyright © 2012-2014 南京廣之合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Inc. 保留所有權利。 Powered by 南京分公司注冊
頁面耗時0.0352秒, 內存占用1.36 MB, 訪問數據庫13次